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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6年8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

2415 次浏览相关文件:粤发改价格〔2023〕1990号,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执行时间:2026年8月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分/千瓦时)代购电价 - 代理购电价格代购电价 -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代购电价 - 电量辅助服务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时电度电价 - 尖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高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平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低谷时段容(需)量电价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容(需)量电价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不满1千伏77.77687546.501.4921.945.082.766875162.166875130.28687577.77687531.27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1-10(20)千伏75.28687546.501.4919.455.082.766875156.876875126.05687575.28687530.32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35-110千伏71.02687546.501.4915.195.082.766875147.816875118.80687571.02687528.70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67.33687546.501.4911.505.082.766875139.976875112.53687567.33687527.316875//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1-10(20)千伏67.99687546.501.4912.165.082.766875141.376875113.63687567.99687527.55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35-110千伏65.47687546.501.499.645.082.766875136.026875109.37687565.47687526.59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62.69687546.501.496.865.082.766875130.116875104.64687562.69687525.53687526.116.3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珠三角6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六市,其中不含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2.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电量辅助服务折算、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因素测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按单一制电价或平时段电价执行,不承担或者享受交叉补贴。

  3.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电量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31%。

  4. 自2023年6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在第四季度周期用电辅助服务电量电价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原三部制电价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等额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市)的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

  5.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完善我省电价运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电容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 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按一段时间划分为: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峰谷比价均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操作电价水平以千瓦时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 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受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得直接按市场交易电价方案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能耗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政策按省同期规定执行。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真面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将国家和省明确具体确认标准和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惠州市)

执行时间:2026年8月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分/千瓦时)代购电价 - 代理购电价格代购电价 -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代购电价 - 电量辅助服务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时电度电价 - 尖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高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平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低谷时段容(需)量电价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容(需)量电价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不满1千伏75.51687546.501.4919.685.082.766875157.366875126.44687575.51687530.41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1-10(20)千伏73.01687546.501.4917.185.082.766875152.066875122.28687573.01687529.46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35-110千伏68.76687546.501.4912.935.082.766875143.016875114.96687568.76687527.84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65.07687546.501.499.245.082.766875135.176875108.69687565.07687526.446875//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1-10(20)千伏65.73687546.501.499.905.082.766875141.376875113.63687567.99687527.55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35-110千伏63.21687546.501.497.385.082.766875131.226875105.53687563.21687525.73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60.43687546.501.494.605.082.766875125.316875100.89687560.43687524.68687526.116.3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惠州市。

  2.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电量辅助服务折算、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因素测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按单一制电价或平时段电价执行,不承担或者享受交叉补贴。

  3.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电量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31%。

  4. 自2023年6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在第四季度周期用电辅助服务电量电价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原三部制电价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等额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市)的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

  5.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完善我省电价运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电容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 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按一段时间划分为: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峰谷比价均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操作电价水平以千瓦时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 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受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得直接按市场交易电价方案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能耗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政策按省同期规定执行。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真面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将国家和省明确具体确认标准和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东西两翼地区)

执行时间:2026年8月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分/千瓦时)代购电价 - 代理购电价格代购电价 -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代购电价 - 电量辅助服务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时电度电价 - 尖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高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平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低谷时段容(需)量电价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容(需)量电价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不满1千伏69.60687546.501.4913.775.082.766875144.796875116.39687569.60687528.16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1-10(20)千伏67.11687546.501.4911.285.082.766875139.516875112.16687567.11687527.22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35-110千伏62.85687546.501.497.025.082.766875130.446875104.91687562.85687525.60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59.16687546.501.493.335.082.766875122.61687598.64687559.16687524.206875//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1-10(20)千伏59.82687546.501.493.995.082.766875124.01687599.76687559.82687524.45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35-110千伏57.30687546.501.491.475.082.766875118.66687595.48687557.30687523.49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54.52687546.501.49-1.315.082.766875112.74687590.75687554.52687522.43687526.116.3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汕头、汕尾、揭阳、湛江、茂名、肇庆和阳江,以及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2.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电量辅助服务折算、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因素测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按单一制电价或平时段电价执行,不承担或者享受交叉补贴。

  3.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电量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31%。

  4. 自2023年6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在第四季度周期用电辅助服务电量电价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原三部制电价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等额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市)的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

  5.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完善我省电价运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电容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 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按一段时间划分为: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峰谷比价均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操作电价水平以千瓦时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 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受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得直接按市场交易电价方案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能耗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政策按省同期规定执行。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真面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将国家和省明确具体确认标准和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粤北山区)

执行时间:2026年8月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分/千瓦时)代购电价 - 代理购电价格代购电价 -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代购电价 - 电量辅助服务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时电度电价 - 尖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高峰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平时段分时电度电价 - 低谷时段容(需)量电价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容(需)量电价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不满1千伏66.44687546.501.4910.615.082.766875138.086875111.02687566.44687526.96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1-10(20)千伏63.95687546.501.498.125.082.766875132.796875106.78687563.95687526.02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35-110千伏59.69687546.501.493.865.082.766875123.73687599.54687559.69687524.406875//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56.00687546.501.490.175.082.766875115.89687593.27687556.00687522.996875//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1-10(20)千伏56.66687546.501.490.835.082.766875117.29687594.39687556.66687523.25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35-110千伏54.14687546.501.49-1.695.082.766875111.94687590.11687554.14687522.29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51.36687546.501.49-4.475.082.766875106.03687585.38687551.36687521.23687526.116.3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不含连南瑶族自治县)五市。

  2.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电量辅助服务折算、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因素测算;辅助服务费用折算(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煤电低谷电量补偿折算、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费用折算等)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按单一制电价或平时段电价执行,不承担或者享受交叉补贴。

  3.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电量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31%。

  4. 自2023年6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在第四季度周期用电辅助服务电量电价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原三部制电价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等额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市)的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

  5.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完善我省电价运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电容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 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按一段时间划分为: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峰谷比价均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操作电价水平以千瓦时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 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受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得直接按市场交易电价方案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能耗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政策按省同期规定执行。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真面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将国家和省明确具体确认标准和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6年8月

单位:亿千瓦时,分/千瓦时(含税)

名称序号明细计算关系数值
电量1工商业代理购电量1=2+3194
电量2其中:1.优先发电电量2127
电量32.市场化采购电量367
电价4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4=5+646.50
电价5其中:1.平均上网电价544.30
电价62.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折算水平62.20
电价7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算71.49
电价8系统运行费用折算8=9+10+11+125.08
电价9其中:1.辅助服务费用折算90.29
电价102.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算100.49
电价113.煤(气)电容量电费折算113.27
电价124.新能源限制机组补偿计算费用折算121.03

中国南方电网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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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详情

发布机构中国南方电网
所属地区广东
生效日期2026年7月31日
失效日期2026年8月31日
档案状态现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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