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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6年10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

25 次浏览相关文件: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珠三角6市)

执行时间:2026年10月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量电价其中分时电量电价(分/千瓦时)容(需)量电价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80.06687548.961.5121.944.892.766875167.036875134.17687580.06687532.13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1-10(20)千伏77.57687548.961.5119.454.892.766875161.746875129.94687577.57687531.18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35-110千伏73.31687548.961.5115.194.892.766875152.686875122.69687573.31687529.56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69.62687548.961.5111.504.892.766875144.846875116.42687569.62687528.166875//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1-10(20)千伏70.28687548.961.5112.164.892.766875146.246875117.54687570.28687528.41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35-110千伏67.76687548.961.519.644.892.766875140.896875113.26687567.76687527.45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64.98687548.961.516.864.892.766875134.986875108.53687564.98687526.40687526.116.3

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六市,其中不含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运行费用折价(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折价、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价、煤电气电容量电费折价、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折价

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输配电价按照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文执行,由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暂按单一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或享受价区交叉补贴。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为3.31%。

4、自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单列。在第四监管周期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第三监管周期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除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的工商业

用户共同承担。

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

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

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

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

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惠州市)

执行时间:2026年10月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量电价其中分时电量电价(分/千瓦时)容(需)量电价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77.80687548.961.5119.684.892.766875162.236875130.33687577.80687531.27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1-10(20)千伏75.31687548.961.5117.194.892.766875156.936875126.09687575.31687530.32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35-110千伏71.05687548.961.5112.934.892.766875147.886875118.85687571.05687528.70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67.36687548.961.519.244.892.766875140.046875112.58687567.36687527.306875//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1-10(20)千伏68.02687548.961.519.904.892.766875141.446875113.70687568.02687527.55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35-110千伏65.50687548.961.517.384.892.766875136.096875109.42687565.50687526.59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62.72687548.961.514.604.892.766875130.186875104.69687562.72687525.54687526.116.3

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惠州市。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运行费用折价(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折价、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价、煤电气电容量电费折价、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折价

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输配电价按照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文执行,由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暂按单一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或享受价区交叉补贴。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3.31%计算。

4、自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单列。在第四监管周期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第三监管周期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除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的工商业

用户共同承担。

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

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

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

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

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东西两翼地区)

执行时间:2026年10月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量电价其中分时电量电价(分/千瓦时)容(需)量电价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71.89687548.961.5113.774.892.766875149.666875120.28687571.89687529.02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1-10(20)千伏69.40687548.961.5111.284.892.766875144.386875116.05687569.40687528.08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35-110千伏65.14687548.961.517.024.892.766875135.316875108.80687565.14687526.46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61.45687548.961.513.334.892.766875127.486875102.53687561.45687525.066875//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1-10(20)千伏62.11687548.961.513.994.892.766875128.886875103.65687562.11687525.31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35-110千伏59.59687548.961.511.474.892.766875123.53687599.37687559.59687524.35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56.81687548.961.51-1.314.892.766875117.61687594.64687556.81687523.29687526.116.3

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运行费用折价(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折价、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价、煤电气电容量电费折价、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折价

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输配电价按照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文执行,由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暂按单一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或享受价区交叉补贴。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3.31%计算。

4、自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单列。在第四监管周期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第三监管周期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除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的工商业

用户共同承担。

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

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

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

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

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粤北山区)

执行时间:2026年10月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量电价其中分时电量电价(分/千瓦时)容(需)量电价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分/千瓦时)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量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尖峰时段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68.73687548.961.5110.614.892.766875142.956875114.91687568.73687527.82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1-10(20)千伏66.24687548.961.518.124.892.766875137.656875110.67687566.24687526.88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35-110千伏61.98687548.961.513.864.892.766875128.606875103.43687561.98687525.266875//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220千伏及以上58.29687548.961.510.174.892.766875120.76687597.16687558.29687523.856875//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1-10(20)千伏58.95687548.961.510.834.892.766875122.16687598.28687558.95687524.11687536.122.6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35-110千伏56.43687548.961.51-1.694.892.766875116.81687594.00687556.43687523.1568753119.4
工商业用电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53.65687548.961.51-4.474.892.766875110.90687589.27687553.65687522.09687526.116.3

注:

1、本表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适用范围为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市(不含连州市)五市。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运行费用折价(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折价、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价、煤电气电容量电费折价、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电费折价

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输配电价按照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文执行,由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分/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暂按单一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或享受价区交叉补贴。

3、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3.31%计算。

4、自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作为系统运行费单列。在第四监管周期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正式核定前,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暂按第三监管周期水平执行,每月分摊金额按年度容量电费除以12确定,由广东省(含深圳)的工商业

用户共同承担。

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气电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

用,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以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按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其中,峰谷分时电价全省执行统一时段划

分,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广州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时段为每天11-12时、15-17

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

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以及高耗能用户的确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南方电网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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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详情

发布机构中国南方电网
所属地区广东
生效日期2026年9月30日
失效日期2026年10月31日
档案状态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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