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9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的公告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 9 月代理购电
工商业用户电价的公告
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 号)、《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 号)、《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 2026 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41 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6〕777 号)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6 年 9 月,我公司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每千瓦时 0.3967 元,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每千瓦时 0.0116 元。我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722 元,包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045 元、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分摊标准每千瓦时 0.0230 元、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055 元、电力保供购电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002 元、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008 元、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001 元、力调电费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035 元、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266 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 0.0192 元。此外,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公示水平结算。详见附表 1。
2.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2026 年 9 月,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 2。
3.根据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有关要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当月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按照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和该户当月加权平均市场购电电价(全部市场化合同均价)计算,不再参照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执行。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
广大用户如有疑问请咨询 95598 电话、网上国网 A 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附表: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 其中 | 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用电价格 | |||||||||
|---|---|---|---|---|---|---|---|---|---|---|---|---|---|---|
|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 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 | 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 | 电度输配电价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系统运行费用折价 | 高峰时段 | 平时段 | 低谷时段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 计算关系 | - | 1=2+3+4+5+6 | 2 | 用折价3 | 4 | 5 | 6 | 7 | 8=1 | 9 | 10 | 11 | ||
|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 | 1-10(20)千伏 | 0.6397 | 0.3967 | 0.0116 | 0.1298 | 0.0294 | 0.0722 | 0.9571 | 0.6397 | 0.3818 | 51.2 | 32 | |
|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 | 35千伏 | 0.6147 | 0.3967 | 0.0116 | 0.1048 | 0.0294 | 0.0722 | 0.9321 | 0.6147 | 0.3568 | 48 | 30 | |
|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 | 110千伏 | 0.5887 | 0.3967 | 0.0116 | 0.0788 | 0.0294 | 0.0722 | 0.9061 | 0.5887 | 0.3308 | 44.8 | 28 | |
| 工商业用电 | 两部制 | 220千伏及以上 | 0.5617 | 0.3967 | 0.0116 | 0.0518 | 0.0294 | 0.0722 | 0.8791 | 0.5617 | 0.3038 | 41.6 | 26 |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及以上 | 不满1千伏 | 0.7490 | 0.3967 | 0.0116 | 0.2391 | 0.0294 | 0.0722 | 1.0267 | 0.7490 | 0.491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及以上 | 1-10(20)千伏 | 0.7230 | 0.3967 | 0.0116 | 0.2131 | 0.0294 | 0.0722 | 1.0007 | 0.7230 | 0.465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及以上 | 35千伏 | 0.6980 | 0.3967 | 0.0116 | 0.1881 | 0.0294 | 0.0722 | 0.9757 | 0.6980 | 0.440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及以上 | 110千伏 | 0.6720 | 0.3967 | 0.0116 | 0.1621 | 0.0294 | 0.0722 | 0.9497 | 0.6720 | 0.414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及以上 | 220千伏及以上 | 0.6450 | 0.3967 | 0.0116 | 0.1351 | 0.0294 | 0.0722 | 0.9227 | 0.6450 | 0.387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以下 | 不满1千伏 | 0.7490 | 0.3967 | 0.0116 | 0.2391 | 0.0294 | 0.0722 | 0.9870 | 0.7490 | 0.491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以下 | 1-10(20)千伏 | 0.7230 | 0.3967 | 0.0116 | 0.2131 | 0.0294 | 0.0722 | 0.9610 | 0.7230 | 0.465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以下 | 35千伏 | 0.6980 | 0.3967 | 0.0116 | 0.1881 | 0.0294 | 0.0722 | 0.9360 | 0.6980 | 0.440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以下 | 110千伏 | 0.6720 | 0.3967 | 0.0116 | 0.1621 | 0.0294 | 0.0722 | 0.9100 | 0.6720 | 0.4141 | 41.6 | 26 |
| 工商业用电 | 单一制 | 100千伏安以下 | 220千伏及以上 | 0.6450 | 0.3967 | 0.0116 | 0.1351 | 0.0294 | 0.0722 | 0.8830 | 0.6450 | 0.3871 | 41.6 | 26 |
注:1.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详见附表1);输配电价由上表所列的电度输配电价、容(需)量用电价格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上表所列电度用电价格由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用折价组成。
3.根据《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文件要求,将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公用水厂、污水处理厂、分布式能源站、地下铁路、城铁、电车自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夏、冬两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时段设置:高峰时段14:00-22:00,平时段6:00-11:00、13:00-14: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6:00、11:00-13:00。春、秋两季(每年3-5月、9-11月)时段设置:高峰时段15:00-22:00,平时段6:00-10:00、14:00-15:00、22:00-次日2:00,低谷时段2:00-6:00、10:00-14:00。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季节性分时时段或全年执行春、秋两季分时时段。为有效衔接电力市场交易,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调整为以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并优化峰谷浮动比例,高峰时段上浮比例:两部制用户80%、100千伏安及以上单一制用户70%、100千伏安以下单一制用户60%;低谷时段下浮比例65%。工商业用户中除工业用户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两段制电价。
4.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及未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加上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形成。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我省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负荷率为51.05%,现予以公布。
国家电网
2026年8月31日